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各项议程
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于28日下午闭幕。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主持并讲话。下面,我们一起来看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主要完成了哪些议程?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7】2号
革吉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补选雷书亮为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雷书亮的代表资格有效。
革吉县、聂荣县、类乌齐县、巴宜区、朗县、普兰县、山南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决定接受戴建国、嘎旺、云丹次仁、王献国、桑珠、洛桑旦达、党宗莲辞去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戴建国、嘎旺、云丹次仁、王献国、桑珠、洛桑旦达、党宗莲的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瑞连调离西藏自治区,王瑞连的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戴建国的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嘎旺的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云丹次仁的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桑珠的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王献国、洛桑旦达、党宗莲的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现在,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28人。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日喀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
(2017年3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日喀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由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7年3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区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平安西藏、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法治西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法治西藏建设,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公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提高我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从2016年至2020年在我区全体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十分必要。通过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和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的常态,提高领导干部依宪执政理念,增强全民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二、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我区地方性法规。坚持把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以及我区地方性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尤其要突出民法总则的学习和宣传。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民族团结等,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使法治学习宣传真正落实到支持和服务我区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各项工作中,为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藏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气企业、进单位、进寺庙的“法律七进”活动。加强蔵汉双语法治宣讲团建设,加强藏文版法治宣传读本和资料的撰写、翻译及编印等工作。充分发挥驻村驻寺工作队的普法宣传作用,开展好农牧民群众和僧尼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寺庙法治宣传阵地建设,依法推进对寺庙、僧尼和宗教事务的管理,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升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四、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考试考核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五、切实抓好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从青少年抓起,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法治教材体系。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注重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着力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法治元素融入群众公共文化生活,推动法治文化与民族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启迪、熏陶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制度,为全面推进依法治藏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七、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规定作为引领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引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国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法治中的积极作用和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的作用,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八、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宣讲宣传服务。
九、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全区各级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人民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各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十、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法治宣传部门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组织实施好决议和“七五。普法规划,加强工作和经费保障,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2017年3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献国的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桑珠的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洛桑旦达的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彭措的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7年3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雷书亮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扎西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副检察长职务;彭全意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仓决卓玛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职务;永花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格桑玉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达瓦欧珠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达瓦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
来源:快搜西藏